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化工丙級 學科

第37題

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稱為

題目

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情況下,水體所能涵容污染物之量稱為

  1. (1) 消化能力
  2. (2) 運轉能力
  3. (3) 涵容能力
  4. (4) 放流能力

官方答案

(3) 涵容能力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2 條定義,「涵容能力」指在不妨害水體正常用途下,水體所能容納污染物之量。此為水體自行分解、稀釋污染物的極限負荷量,作為總量管制與放流標準制定依據。選項 1、2、4 均非法定術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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