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8題
集合住宅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幾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
題目
集合住宅為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幾個住宅單元以上之建築物
- (1) 五個
- (2) 三個
- (3) 二個
- (4) 十個
官方答案
(2) 三個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用語定義,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元以上的建築物,故選2。只有二個住宅單元者,尚不構成集合住宅所要求的單元數;五個、十個也不是定義中的門檻數。判斷時要同時滿足「共同基地」、「共同空間或設備」及「三個以上住宅單元」三項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