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9題
對於脊柱或頸部受傷患者,下列何者非為適當處理原則?
題目
對於脊柱或頸部受傷患者,下列何者非為適當處理原則?
- (1) 如無合用的器材,需2 人作徒手搬運
- (2) 不輕易移動傷患
- (3) 向急救中心聯絡
- (4) 速請醫師
官方答案
(1) 如無合用的器材,需2 人作徒手搬運
解析
脊柱或頸部受傷者,不當搬動可能造成脊髓二次傷害,處理原則為不輕易移動傷患、保持頭頸中立、儘速聯絡急救中心並請醫師處理。若必須搬運,應由三至四人以上以雙手平托法整體平移,保持頭、頸、軀幹成一直線,絕不可由二人徒手搬運,故「需2人作徒手搬運」非適當原則。其餘三項均符合到院前急救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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