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1題
下列何者非正確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非正確規定?
- (1) 學校教室為公共場所,屬於消防法中的甲類場所
- (2) 商場為消防法中的甲類場所
- (3) 幼兒園為乙類場所
- (4) 三溫暖為甲類場所
官方答案
(1) 學校教室為公共場所,屬於消防法中的甲類場所
解析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場所分類:甲類場所包含商場(百貨、市場)、三溫暖、旅館、餐飲娛樂等火災危險性較高且人員聚集場所;乙類場所則含學校教室、辦公廳、圖書館、幼兒園(幼稚園)、醫院、診所等。故「學校教室屬甲類場所」敘述錯誤,教室實為乙類。其餘:商場為甲類(2正確)、幼兒園為乙類(3正確)、三溫暖為甲類(4正確)。本題問「非正確規定」,答案為選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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