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11題

下列何者非正確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非正確規定?

  1. (1) 學校教室為公共場所,屬於消防法中的甲類場所
  2. (2) 商場為消防法中的甲類場所
  3. (3) 幼兒園為乙類場所
  4. (4) 三溫暖為甲類場所

官方答案

(1) 學校教室為公共場所,屬於消防法中的甲類場所

解析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場所分類:甲類場所包含商場(百貨、市場)、三溫暖、旅館、餐飲娛樂等火災危險性較高且人員聚集場所;乙類場所則含學校教室、辦公廳、圖書館、幼兒園(幼稚園)、醫院、診所等。故「學校教室屬甲類場所」敘述錯誤,教室實為乙類。其餘:商場為甲類(2正確)、幼兒園為乙類(3正確)、三溫暖為甲類(4正確)。本題問「非正確規定」,答案為選項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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