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機械停車設備裝修乙級 學科

第25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1.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2. (2) 違背職務行賄罪
  3. (3) 背信罪
  4. (4) 圖利罪

官方答案

(1)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刑法瀆職罪章規定,行賄者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僅欲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即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係使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方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背信罪與圖利罪則屬不同構成要件,與本題所述情形不符,故選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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