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水產食品加工-乾製、調味品類丙級 學科
第4題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食安法 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餐飲業者如因衛生不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依違反食安法 可處多少罰鍰?
- (1) 6 萬~2 億元
- (2) 6~100 萬
- (3) 6~1,500 萬
- (4) 6~5,000 萬
官方答案
(1) 6 萬~2 億元
解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8條有關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之規定,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題中餐飲業衛生不良、違反GHP且屆期不改正,即適用該罰度。其餘選項金額區間均與本法條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