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西餐烹調乙級 學科

第52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 (1)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2. (2)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3.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4. (4)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官方答案

(3)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之蒐集、處理、利用,不適用本法;故個人電話本、臉書分享、基於居家權益公布監視畫面均不適用。公司客戶資料庫屬非公務機關蒐集利用,應適用個資法,答案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