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42題
針對機器腳踏車之燈光規定,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題目
針對機器腳踏車之燈光規定,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 (1) 方向燈:閃爍次數每分鐘在80 次以上,160 次以下
- (2) 尾燈: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
- (3) 頭燈: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 (4) 煞車作用時,煞車燈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官方答案
(1) 方向燈:閃爍次數每分鐘在80 次以上,160 次以下
解析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97條,機車方向燈閃爍頻率規定為每分鐘60~80次(部分需修正為60~120次視車型),題目選項1敘述80~160次錯誤。尾燈須與頭燈同步亮滅、頭燈對稱裝設、煞車燈續亮不閃爍均符合法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