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1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作成之審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 作成之審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認定不應開發
- (2)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3)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官方答案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階段)後,若認定開發單位提出之說明書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之虞,得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即免進行第二階段評估)。選項1「認定不應開發」屬審查結果為負面時之結論。選項2「補充修正資料再審」係審查會議決議內容不足時之程序。選項3「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係認定有重大影響虞或不確定時之結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