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18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1. (1) 接受環境講習
  2.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3. (3) 勸導改善
  4. (4) 移送警察局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第2款,隨地拋棄廢棄物經勸導不聽從,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52條規定拒絕接受稽查或提供身分證明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選項2之600元~3,000元最接近法條下限架構(舊法曾為600~3,000元),為本題預期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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