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18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 (1) 接受環境講習
-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 (3) 勸導改善
- (4) 移送警察局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第2款,隨地拋棄廢棄物經勸導不聽從,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52條規定拒絕接受稽查或提供身分證明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選項2之600元~3,000元最接近法條下限架構(舊法曾為600~3,000元),為本題預期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