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21題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題目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 上之何種罪刑?
- (1) 侵占罪
- (2) 洩漏工商秘密罪
- (3) 偽造文書罪
- (4) 詐欺罪
官方答案
(1) 侵占罪
解析
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會計因執行業務而持有公司的款項,屬於持有他人之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帳款轉入妻兒戶頭,把持有變成所有,即構成業務侵占。洩漏工商秘密罪處罰的是無故洩漏業務上知悉的工商秘密;偽造文書罪著重於無製作權而冒名製作;詐欺罪須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本題財物原已在行為人持有中,並非因受騙而交付,故不成立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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