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乙級 學科

第10題

小張獲選為小孩學校的家長會長,這個月要召開會議,沒時間準備資料,所以,利用上班期間 有空檔非休息時間來完成,請問是否可以?

題目

小張獲選為小孩學校的家長會長,這個月要召開會議,沒時間準備資料,所以,利用上班期間 有空檔非休息時間來完成,請問是否可以?

  1. (1) 可以,因為不耽誤他的工作
  2. (2) 不可以,因為這是私事,不可以利用上班時間完成
  3. (3) 可以,因為他能力好,能夠同時完成很多事
  4. (4) 可以,只要不要被發現

官方答案

(2) 不可以,因為這是私事,不可以利用上班時間完成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7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之擔保;員工上班時間應專心從事本職工作,利用上班時間(非休息時間)處理家長會長等私人事務,屬曠職或廢弛職務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勞動契約義務,雇主得依工作規則處分。選項1、3、4 均為錯誤觀念:工作績效好不代表可處理私事、不被發現不代表合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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