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丙級 學科
第27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2)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5 條規定,事業單位將勞工作業承攬予他人時,對於承攬商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應與承攬商負連帶補償責任。此為「承攬連帶責任」制度,目的在強化源頭單位督促承攬商落實職安衛管理義務。選項 1 錯誤免除原事業責任;選項 2 混淆投保單位與賠償主體;選項 4 僅強調承攬商自負,忽略法定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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