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機器腳踏車修護丙級 學科
第42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2)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契約約定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若未特別約定,則由雇用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題目詢問「重製之權利」即屬著作財產權之一,在無契約特約時歸公司所有,故選4。工程師僅為職務上著作之著作人(享有人格權),並不因此當然取得財產權,故選項2錯;選項1、3之共有說法均無法可依。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