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金銀珠寶飾品加工乙級 學科

第37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謂?

  1. (1) 違背職務行賄罪
  2. (2) 圖利罪
  3.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4. (4) 背信罪

官方答案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刑法第122條,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者,成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題意指明「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故為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違背職務行賄罪(第121條)須要求公務員為違背職務之行為;圖利罪、背信罪構成要件與主體均不同,不可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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