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 學科
第6題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哪一情形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題目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哪一情形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1) 不造具財務報表者
- (2) 不設置應備之帳簿目錄者
- (3)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 (4) 不按時記帳者
官方答案
(3)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解析
依《商業會計法》第 34 條第 1 項:「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選項 1、2、4 屬行政罰 (罰鍰) 範圍,非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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