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 學科

第74題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題目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1. (1) 不設置應備之會計帳簿目錄
  2. (2) 不編製報表
  3. (3) 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
  4. (4) 不按時記帳

官方答案

(2) 不編製報表、(3) 不取得原始憑證或給予他人憑證、(4) 不按時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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