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會計事務─資訊乙級 學科
第72題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 計事務之人員,如有下列何種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題目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 計事務之人員,如有下列何種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 元以下罰金?
- (1) 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 (2) 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3)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登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4) 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
官方答案
(1) 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2) 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3)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登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解析
依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第 1 項,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人員,故意登錄不實資料、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會計資料致財報不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登錄致財報不實,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選項 4 屬會計法第 41 條毀損帳簿條款,非本條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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