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汽車車體板金乙級 學科

第31題

事故車實施測量工作,應由

題目

事故車實施測量工作,應由

  1. (1) 前段
  2. (2) 後段
  3. (3) 中間
  4. (4) 視實際情況實行之

官方答案

(4) 視實際情況實行之

解析

事故車測量並無固定「一定由前段、後段或中間開始」的硬性順序,而應先辨識車身何處為未變形之基準參考區(通常選損傷較輕或原廠指定基準點),再據以測量其他部位。因此須視實際受損情況、車型與基準點位置靈活決定測量起點與順序,以確保測量結果正確可比對,故應「視實際情況實行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