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汽車車體板金乙級 學科

第50題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 述,何者正確?

題目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 述,何者正確?

  1. (1)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2. (2) 因非與職務相關,因此雇用人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3. (3) 如果雙方事前訂定契約,由受雇人表示願意放棄享受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權益,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雇用人所有
  4. (4) 若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皆歸屬雇用人

官方答案

(1)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解析

依專利法第8條,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原則上歸受雇人。若利用了雇用人的資源或經驗,雇用人僅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在其事業內實施,並不因此取得專利權。選項3所稱事前放棄即歸雇用人,並非本條明定效果,且放棄與讓與不同;選項2過於絕對,忽略上述實施權。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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