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汽車車體板金乙級 學科
第12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 審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 審查結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 (2)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3) 認定不應開發
- (4)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官方答案
(1)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提出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後,若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得以審查結論認定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亦即該開發行為通過審查、無須進入第二階段。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才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故題目所述情形之審查結論即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免實施二階)。選項2為有重大影響情形;選項4為資料不足時處置;選項3非此階段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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