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汽車車體板金丙級 學科
第25題
勞工因事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
題目
勞工因事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
- (1) 14 天
- (2) 21 天
- (3) 28 天
- (4) 7 天且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官方答案
(1) 14 天
解析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事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14日,且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因此「14天」才是法定上限;選項4雖提到事假不給工資是正確的,但7天並非規定天數,兩者混搭容易誤導。至於21天、28天均已超出法定上限,屬特休或留職停薪等不同假別的概念,不可套用於事假。記憶時可將「事假14天、不給薪」一起背,並注意病假、事假的天數與給薪規定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