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汽車車體板金丙級 學科
第3題
下列何者非屬於人員接觸之電氣性危害的原因?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於人員接觸之電氣性危害的原因?
- (1) 接觸到常態下帶電體
- (2) 接觸到絕緣破壞之導電體
- (3) 接觸到24 伏特電壓
- (4) 接近在高電壓電線範圍內
官方答案
(3) 接觸到24 伏特電壓
解析
人員感電的危害程度取決於通過人體的電流大小與時間,而電流又由接觸電壓與人體電阻決定。一般乾燥皮膚的人體電阻約數千歐姆以上,24 伏特屬於安全電壓範圍(國內法規對乾燥場所亦以低壓以下視為較無感電危險),即使接觸也不致引起心室顫動等電氣性危害,故選項3「非」屬電氣性危害的原因。常態下帶電體(如火線、端子)直接接觸、絕緣劣化或被破壞後使外殼帶電,都會使人體成為通路而感電;在高壓電線附近即使未直接接觸,也可能因感電或電弧放電受害。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