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1梯次 托育人員丙級 學科

第10題

發生兒童受虐待案件時,

題目

發生兒童受虐待案件時,

  1. (1) 媒體可以報導兒童姓名,爭取社會同情
  2. (2) 行政機關可以揭露兒童身分
  3. (3) 司法機關才能揭露兒童身分
  4. (4) 任何人均不得以公示方式揭露兒童之姓名及身分

官方答案

(4) 任何人均不得以公示方式揭露兒童之姓名及身分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任何人不得以報導、記載、散布或其他公示方式,揭露被害兒童及少年、檢舉人或通報人之姓名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此為保護兒少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之強制規定,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選項1、2、3皆屬公示揭露行為,均屬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