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通信技術(電信線路)乙級 學科
第28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2)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4)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官方答案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此為法定連帶責任,不因承攬契約另有約定而免除,目的在保障受災勞工確實獲得補償。因此原事業單位不得以工程性質或災害發生原因為由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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