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用電設備檢驗乙級 學科

第64題

下列哪些場所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題目

下列哪些場所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1. (1) 百貨商場
  2. (2) 廟宇
  3. (3) 透天厝
  4. (4) 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

官方答案

(1) 百貨商場、(2) 廟宇、(4) 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指供不特定多數人出入、聚集之場所。百貣商場屬商場類,全天開放民眾購物,為典型公眾使用建築物;廟宇屬宗教集會場所,平日信徒及遊客眾多,亦列為公眾使用;設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性質類同旅館,供不特定人住宿,屬公眾使用建築物。相對地,透天厝為一般住宅,僅供特定家庭成員使用,非供公眾使用,故不在其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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