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乙級 學科
第64題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
題目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
- (1) 判定危險種類
- (2) 即令停止作業
- (3) 將人員集合後再離開
- (4) 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官方答案
(2) 即令停止作業、(4) 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此為法定緊急處置義務,目的在防止人員傷亡,選項2、4即對應此二項法定作為。選項1「判定危險種類」雖屬風險評估一環,但法條明文要求的強制作為是停止作業與退避,並非以判定種類為法定要件;現場若有立即危險,應優先令勞工撤離。選項3「將人員集合後再離開」錯誤,集合會延誤避難、增加暴露風險,與立即退避之立法精神相悖。故正確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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