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21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2. (2) 公司
  3.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4.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含重製權)歸雇用人(公司)享有,另有契約約定者從其約定。題意明訂「未特約」,故重製之權利歸公司;工程師僅為著作人(享人格權),非財產權人。選項4(工程師)、1(共有)、3(股東)均與法條不符。故答案為公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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