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27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經濟
- (2) 社會
- (3) 科技
-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國家為謀永續發展,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惟若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此即「環境保護優先原則」。故當發展與環境保護發生衝突且可能致嚴重危害時,環境應優先於經濟、科技、社會。選項1、2、3均屬發展層面,依法不優先於環境保護;答案為環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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