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機電整合丙級 學科
第76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 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第4項正確。同條第1項第3款所定曠工要件為「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選項所述1個月累計3日尚未達6日;第1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所述緩刑情形反而不得終止;經常遲到早退屬情節較輕,應先勸導,不屬本條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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