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網頁設計丙級 學科
第46題
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題目
何種權利可以讓與?
- (1) 重製權
- (2) 姓名權
- (3) 同一性保持權
- (4) 公表權
官方答案
(1) 重製權
解析
依著作權法,著作財產權包含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散布權等,性質上屬於可交易之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姓名權屬於民法上的人格權,不得讓與;同一性保持權與公表權則屬著作人格權,依著作權法規定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本題中可讓與者為重製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