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69題
持有航空器駕駛員檢定證者,駕駛非屬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之航空器,得從事其 所檢定合格駕駛航空器型別之預防性維護工作。以下哪些工作項目屬這類預防性維修工 作…
題目
持有航空器駕駛員檢定證者,駕駛非屬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之航空器,得從事其 所檢定合格駕駛航空器型別之預防性維護工作。以下哪些工作項目屬這類預防性維修工 作?
- (1) 更換起落架減震器之彈性索
- (2) 保養起落架之減震支柱,如加油、氣或二者
- (3) 拆除、 安裝及修理起落架輪胎
- (4) 更換有缺陷之保險絲或開口銷
官方答案
(1) 更換起落架減震器之彈性索、(2) 保養起落架之減震支柱,如加油、氣或二者、(3) 拆除、 安裝及修理起落架輪胎、(4) 更換有缺陷之保險絲或開口銷
解析
依民航法規有關駕駛員從事預防性維護的規定(項目參酌 FAA Part 43 附錄 A),持有檢定證的駕駛員在非屬民用航空運輸業、非屬普通航空業的航空器上,可以從事的預防性維護包括:更換起落架減震器的彈性索、保養起落架減震支柱(加滑油、充氣或兩者並行)、拆除與安裝及修理起落架輪胎、更換有缺陷的保險絲或開口銷等。這些工作都屬於不涉及複雜裝配的簡易維護,因此四項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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