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71題
航空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不合於適航安全條件?
題目
航空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不合於適航安全條件?
- (1) 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執行或未執行民航局或原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通告之適航指令
- (2) 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依規定妥善維修,致航空器不能安全飛航者
- (3) 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經民航局核准,自行改變航空器用途、性能、特性者
- (4) 經民航局或委託之機關、團體檢查認定不符合原檢定時之適航標準者
官方答案
(1) 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執行或未執行民航局或原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通告之適航指令、(2) 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依規定妥善維修,致航空器不能安全飛航者、(3) 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經民航局核准,自行改變航空器用途、性能、特性者、(4) 經民航局或委託之機關、團體檢查認定不符合原檢定時之適航標準者
解析
依航空器適航檢定維修管理規則,適航安全條件具有強制性。所有人或使用人若逾期或未執行民航局、原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通告之適航指令;未依規定妥善維修,導致航空器不能安全飛航;未經民航局核准,擅自改變航空器用途、性能或特性;以及經民航局或受託機關、團體檢查認定不符合原檢定時之適航標準,均屬不合於適航安全條件,因此四項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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