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51題

依民航法規之規定,加壓航空器應攜帶何艙壓高度( 呎) 以上足供全體組員及乘客之氧氣量 於座艙失壓時使用

題目

依民航法規之規定,加壓航空器應攜帶何艙壓高度( 呎) 以上足供全體組員及乘客之氧氣量 於座艙失壓時使用

  1. (1) 5000
  2. (2) 12000
  3. (3) 8000
  4. (4) 10000

官方答案

(4) 10000

解析

依民航法規對加壓航空器的氧氣裝備要求,座艙失壓後乘員所處的「艙壓高度」若超過 10,000 呎,外界氧分壓已不足以維持正常血氧,因此必須攜帶足供全體組員及乘客使用的氧氣量,10,000 呎即為此規定的門檻值。5,000 呎與 8,000 呎都低於此門檻,無法涵蓋法規要求的範圍;12,000 呎則高於 10,000 呎,屬於其他用氧情境的較高界線,不是本題所問的全體乘員氧氣量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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