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14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 (1)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 (2) 勸導改善
- (3) 移送警察局
- (4) 接受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1)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隨地吐菸、檳榔汁、嚼食殘渣、口香糖或拋棄紙屑、菸蒂、飲料容器等廢棄物,經勸導不聽或拒絕接受稽查人員查核身分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題目選項1「6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為舊法或簡化版本數額,最符合法條精神;選項2、3、4非法定處分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