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14題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隨地亂丟垃圾,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無故拒絕提供, 將受何處分?

  1. (1)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2. (2) 勸導改善
  3. (3) 移送警察局
  4. (4) 接受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1)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隨地吐菸、檳榔汁、嚼食殘渣、口香糖或拋棄紙屑、菸蒂、飲料容器等廢棄物,經勸導不聽或拒絕接受稽查人員查核身分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題目選項1「6百元以上3千元以下」為舊法或簡化版本數額,最符合法條精神;選項2、3、4非法定處分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