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40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2. (2) 自願進行
  3.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4.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及施行細則第 6 條,開發行為是否進行二階環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選項 1)、「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選項 3)或開發單位「自願進行」(選項 2)決定。「有民眾或團體抗爭」非法定決定依據,僅可能觸發公聽會或補充說明,非直接決定二階環評之法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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