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31題
民用航空法中定義之「飛航」,係指航空器之
題目
民用航空法中定義之「飛航」,係指航空器之
- (1) 開車滑行起飛降落至關車間之活動
- (2) 起飛、航行、 降落及起飛前降落後之滑行
- (3) 自客貨登機關機門至飛航後開機門
- (4) 起飛航行至降落間之活動
官方答案
(2) 起飛、航行、 降落及起飛前降落後之滑行
解析
民用航空法第2條對「飛航」的定義,是指航空器之起飛、航行、降落,以及起飛前、降落後所需在機場滑行的階段。此定義把地面滑行納入飛航範圍,但不含開車前的準備與關車後的作業,故選項1的「開車至關車」範圍過寬;選項3以客貨艙門開關為界,並非法律定義;選項4僅涵蓋起飛至降落之間的空中活動,漏掉機場滑行階段。故正確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