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39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 (2)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勞工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選3。同條第1項第6款規定的是「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選項所述1個月累計3日不足法定要件;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已獲緩刑者不適用;經常遲到早退屬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須經預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