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63題
有關航空器之稱重,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航空器之稱重,下列何者正確?
- (1) 航空器應每二年接受基本作業重量平衡之稱重一次,但因特殊情形報經民航局核准者,得酌予延展稱重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年
- (2) 航空器應每二年接受基本作業重量平衡之稱重一次,不得延展
- (3) 直昇機基本作業重量改變達其最大落地重量千分之五者,應重新稱重
- (4) 飛機基本作業重量改變累積增減達其最大落地重量千分之七,或使其重心位移達平均氣動力弦千分之七者,應重新稱重
官方答案
(1) 航空器應每二年接受基本作業重量平衡之稱重一次,但因特殊情形報經民航局核准者,得酌予延展稱重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年、(3) 直昇機基本作業重量改變達其最大落地重量千分之五者,應重新稱重
解析
航空器重量與平衡管制要求航空器每二年接受一次基本作業重量及平衡稱重,特殊情形報經民航主管機關核准者得酌予延展,最長不得超過四年,故第1項正確、第2項「不得延展」錯誤。重量一旦明顯改變,原稱重資料即失效:直昇機基本作業重量改變達其最大落地重量千分之五時,須重新稱重,故第3項正確。第4項將飛機的容許值寫成千分之七,與現行千分之五的門檻不符,門檻放寬會使超重或重心偏移未被及時發現,影響載重平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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