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59題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不得以其航空器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供他人從事飛航活動。自 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為中華民國國民、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且航空器
題目
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不得以其航空器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供他人從事飛航活動。自 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為中華民國國民、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且航空器
- (1) 若有國際租賃,必須有所有權人證明
- (2) 必須具全部所有權
- (3) 可以與其它個人共同持所有權
- (4) 若為國內租用,可豁免所有權限制
官方答案
(2) 必須具全部所有權
解析
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應為中華民國國民、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且必須具備該航空器之全部所有權,不得以租賃或與他人共有方式取得,也不得藉此從事營利性飛航或出租。因此「必須具全部所有權」正確;國際租賃僅憑所有權人證明、國內租用豁免所有權限制,或與其他個人共同持分,均不符合自用航空器須完全自有之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