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65題
若有下列情事,何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題目
若有下列情事,何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1) 於劃定空域外, 從事超輕型載具飛航活動致人於死
- (2) 未領有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而從事飛航活動
- (3) 未領有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而從事超輕型載具飛航活動
- (4) 未加入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而從事超輕型載具飛航活動
官方答案
(2) 未領有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而從事飛航活動、(3) 未領有超輕型載具檢驗合格證而從事超輕型載具飛航活動、(4) 未加入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而從事超輕型載具飛航活動
解析
依民用航空法及超輕型載具管理規則,未領有操作證、未領有檢驗合格證,或未加入經認可的活動團體而從事飛航活動,以及於劃定空域外從事飛航活動,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載具。至於「致人於死」,已涉及刑事責任,並非單純的行政罰,所以不列於本題所問的處罰情形。因此本題答案為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