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31題

下列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題目

下列對於噪音管制法之規定何者敘述錯誤?

  1. (1) 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
  2. (2) 環保局得視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噪音管制區
  3. (3)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
  4. (4)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官方答案

(4) 使用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執行噪音管制法規定之檢驗測定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17條,執行噪音檢驗測定之儀器,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檢驗測定機構校正合格,並非所有「經校正合格之噪音計」皆可使用,必須符合法定認證資格。選項1為噪音定義(法第2條);選項2為劃定管制區權限(法第7條);選項3為檢舉權(法第18條),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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