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14題
依民航法規之規定,加壓航空器應攜帶何艙壓高度(呎)以上足供全體組員及乘客之氧氣量於座艙 失壓時使用
題目
依民航法規之規定,加壓航空器應攜帶何艙壓高度(呎)以上足供全體組員及乘客之氧氣量於座艙 失壓時使用
- (1) 12000
- (2) 10000
- (3) 8000
- (4) 5000
官方答案
(2) 10000
解析
依民航法規對加壓航空器氧氣裝備的規定,座艙失壓後艙壓高度超過一萬呎時,機上應攜帶足以供給全體組員及乘客使用之氧氣量,使乘客與組員在失壓後仍能維持足夠血氧並有時間下降至安全高度。因此門檻值為 10,000 呎。低於此高度時一般尚可維持基本生理需求,故不以 8,000 或 5,000 呎作為全體人員供氧的攜帶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