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16題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交付承攬,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官方答案
(2) 原事業單位交付廠商承攬,如不幸發生承攬廠商所僱勞工墜落致死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應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措施,且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63條亦規定承攬人與原事業單位(及再承攬人)之連帶補償責任。因此承攬廠商所僱勞工發生墜落致死災害時,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已交付承攬主張免責,須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補償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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