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飛機修護乙級 學科

第20題

民用航空法中定義之「飛航」,係指航空器之

題目

民用航空法中定義之「飛航」,係指航空器之

  1. (1) 起飛、航行、降落及起飛前降落後之滑行
  2. (2) 自客貨登機關機門至飛航後開機門
  3. (3) 開車滑行起飛降落至關車間之活動
  4. (4) 起飛航行至降落間之活動

官方答案

(1) 起飛、航行、降落及起飛前降落後之滑行

解析

依民用航空法對「飛航」之定義,係指航空器之起飛、航行、降落及起飛前降落後之滑行,也就是涵蓋地面滑行至落地滑回的全過程。僅描述「起飛航行至降落間」會漏掉滑行階段;以客貨艙門開關作為起訖點,是航空器「飛行時間」或營運作業的計算概念;「開車滑行起飛降落至關車」則接近「飛航時間」的起算方式,均與法定「飛航」定義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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