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17題

由民用航空局發給航空人員,用以證明持有經檢定合格,具有從事執業能力之憑證為

題目

由民用航空局發給航空人員,用以證明持有經檢定合格,具有從事執業能力之憑證為

  1. (1) 執業證書
  2. (2) 檢定證
  3. (3) 體檢合格證
  4. (4) 適航證書

官方答案

(1) 執業證書

解析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 27 條與航空人員檢定規則,民航局核發之航空人員證照分為「執照」與「執業證書」。「執照」證明檢定合格資格;「執業證書」證明經體檢、最近經驗等合格,具備實際執業能力。故題目敘述「用以證明持有經檢定合格,具有從事執業能力之憑證」為執業證書。檢定證、體檢合格證、適航證書均非此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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