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21題
由民用航空局發給航空人員,用以證明持有經檢定合格,具有從事執業能力之憑證為
題目
由民用航空局發給航空人員,用以證明持有經檢定合格,具有從事執業能力之憑證為
- (1) 執業證書
- (2) 檢定證
- (3) 體檢合格證
- (4) 適航證書
官方答案
(1) 執業證書
解析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 27 條與航空人員檢定規則,民航局核發之航空人員證照分為「執照」與「執業證書」。「執照」證明檢定合格資格;「執業證書」證明經體檢、最近經驗等合格,具備實際執業能力。故題目敘述「用以證明持有經檢定合格,具有從事執業能力之憑證」為執業證書。檢定證、體檢合格證、適航證書均非此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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