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39題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因而所產生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
題目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因而所產生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
- (1) 大法官會議
- (2) 損害發生地之地方法院
- (3) 最高法院
- (4) 交通部民航局管轄之
官方答案
(2) 損害發生地之地方法院
解析
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管轄規定,航空器失事造成人員死傷或財物損害屬侵權行為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6條「因侵權行為提起之訴訟,得由行為地法院管轄」,行為地即損害發生地,故由損害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大法官會議(1)為釋憲機關,最高法院(3)為第三審上訴法院,民航局(4)為行政主管機關無司法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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