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65題

航空器發生失事與意外事故調查、原因鑑定之權責單位為

題目

航空器發生失事與意外事故調查、原因鑑定之權責單位為

  1. (1) 飛安委員會
  2. (2) 調查局
  3. (3) 民航局
  4. (4) 檢察官

官方答案

(1) 飛安委員會

解析

依航空器飛航事故調查法第3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安會)為獨立調查機關,專責航空器失事、意外事故之調查與鑑定。選項2調查庫屬內政部單位,選項3民航局為監理機關,選項4檢察官僅介入司法偵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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