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20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為 不違反本法?
-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2) 甲承辦案件時, 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3)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4)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原則上禁止關係人與機關為交易,但若經政府採購法所定公開程序(如公告招標)公平競爭取得標案,屬法律容許的例外,不構成違反。反之,明知有利益衝突而不自行迴避、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子女、以請託關說方式促使機關通過自家農地變更案,均屬本法禁止的行為,故選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